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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专项工作方案!

2022-06-18 08:16:19    衡房网     本地要闻 本地要闻     

衡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建筑施工事故教训,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堵塞安全漏洞,提升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标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质规〔2022〕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建质〔2018〕95号)标准和要求,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

三、检查内容

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含所有方舱医院、隔离点、健康驿站建设项目)、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建设活动的责任主体、所有负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情况等5方面开展检查。

(一)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情况;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部署及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清单是否明确责任边界,责任是否到落实到岗到人。

2.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暗查暗访及处罚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制度落实情况,“一台账四清单”更新完善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双控机制建设、安全风险精准辨识并分级管控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和河北省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3.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从严追究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责任。

(二)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责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双控”机制建设,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2.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情况。是否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在岗履责,是否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隐患。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总监、安全督查员及安全包联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职业病防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双控”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是否建立“一台账三清单”。

4.监理单位是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和旁站监理;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进行认真审核;日常检查中是否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处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三)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情况

1.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及“双控”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技术资料、验收记录等材料是否齐全。项目负责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落实情况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是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2.安全生产防护。是否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临时用电管理临边、洞口、电梯井口等部位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落实情况;是否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3.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是否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建筑工人实名制、建筑工地新进和返岗人员测温扫码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送货人员准入标准执行、工地内人员闭环管理落实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验收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日常检查、巡查及隐患整改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检验检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执行情况等。

5.高处作业管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辨识和高处坠落预防防护措施落实,高处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情况。移动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等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

6.现场消防管理。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建立情况;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落实情况;是否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临时用房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

(四)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行为,是否存在建筑市场违法“三包”(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是否存在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情况。

2.是否严肃追究违法“三包”中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擅自降低建筑施工高危项目安全门槛。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

(五)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统筹情况

1.是否存在违反属地党委和政府防疫要求、违反“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精神,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政策“一刀切”情况。是否对常态化封闭式管理工地、“里不出、外不进、内不动”管理工地和“里不出、外不进”管理工地采取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是否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效保障人员和材料供应,统筹工程建设进度和安全生产。

2.是否落实《关于常态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否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认可项目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备案登记表作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是否允许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明确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后分阶段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四、检查安排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结束。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5日-5月6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根据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检查清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专项检查进行全面部署发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6日-11月30日)

1.全面自查整改。各县市区住建局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现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大检查工作要求对责任落实、制度执行、设施设备、经营行为、安全预案、现场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管部门对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要求同步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贯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始终。

2.督查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市住建局在检查市区项目和抽查县级管辖项目的同时,对各县市区住建局监管责任落实、大检查开展情况一并进行检查,检查覆盖所有所辖县(市、区)。

3.“回头看”检查。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各县市区住建局对建筑施工大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检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30日-2022年底)

各县市区住建局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至2022年底。期间对大检查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分析梳理大检查政策措施制定、落实层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总结提炼成熟工作经验,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持续推广,推动大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五、整改要求

(一)问题隐患整改坚持“严”字当头,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梳理归类。对一般问题隐患,按照边检查边治理的原则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隐患消除。

(二)对于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判定)挂牌督办。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期间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局部停工、全部停工等措施确保整改过程中人员安全;明确专人跟踪,帮助责任主体解决整改过程中各类问题,直至隐患整改到位;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三)以大检查活动为契机,对照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全面举一反三,在抓好问题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找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漏洞,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 ,规范一套制度,有效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决策部署上来,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分管同志靠前指挥、一线调度负责人员全体出动、分片包联、全部下沉,确保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及时处理各途径来信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构建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维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特别是事故企业督导检查频次。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按规程作业、监管机制不健全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事故企业及其在省内承揽的所有项目逐一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确保全面消除隐患。对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月度排名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指标;对大排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下发督办并抄送属地政府;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予以全省通报;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建设提级约谈主管部门,确保工作实效。

各县市区住建局及时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突出问题清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企业(项目)重大隐患清单》《安全生产大检查追责问责清单》(附件2-5)。

联系人及电话:刘世琦  18632068818

邮箱:anjianzhanxinx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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